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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各項社會救助標準穩(wěn)居全國前列

2023-05-17 07:12:33來源:深圳特區(qū)報

讀特客戶端·深圳新聞網2023年5月17日訊(深圳特區(qū)報記者莊瑞玉)記者從深圳市民政局獲悉,近幾年來,深圳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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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特客戶端·深圳新聞網2023年5月17日訊(深圳特區(qū)報記者莊瑞玉)記者從深圳市民政局獲悉,近幾年來,深圳市民政局認真貫徹落實市委、市政府決策部署,聚焦困難群眾、聚焦群眾關切,不斷完善社會救助體系,織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。

深圳推動政策體系健全完善。修訂印發(fā)《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》《深圳市臨時救助辦法》,出臺《深圳市特困人員供養(yǎng)實施辦法》等制度文件,包括將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病重殘人員按照“單人戶”納入低保,相當于“一人一策”。

深圳進一步強化臨時救助兜底功能,區(qū)分急難型臨時救助和支出型臨時救助情形,確保群眾出現(xiàn)困難可以及時得到救助。臨時救助人均救助金額一般不低于2個月(含)低保標準,其中支出型臨時救助不超過12個月(含)低保標準,急難型不超過3個月(含)低保標準。臨時救助同一自然年度內個人救助金額不超過12個月(含)低保標準,家庭累計不超過36個月(含)低保標準。

深圳連續(xù)六年提高各項社會救助標準,目前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1365元,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(yǎng)金標準為每人每月2184元,低保邊緣家庭認定標準為每人每月2048元,各項標準繼續(xù)穩(wěn)居全國前列。

深圳全面落實對困難群眾的價格臨時補貼工作。為有效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,我市適時啟動社會救助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(lián)動機制,有效降低群眾因物價上漲等因素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影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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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hnmd0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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